200万软妹币,相当于新台币差不多800多万。
而当时制作唱片的成本也才30万软妹币的样子。
本来他以为这顿饭只是逢场作戏,认识一个新朋友,多积攒一些人脉而已,没有想到对方准备得这么充分,这超过了宪哥的预期。
“那关于音乐版权呢?”宪哥问到。
音乐版权如果是买断的话,那么就会归属于博米游戏,而如果博米游戏只是拿授权的话,200万会不会有点亏?
如果能拿到全部版权当然是求之不得,不过曹阳觉得第一次合作,没有必要太贪心。
先争取到互相合作,建立信任,以后再考虑直接收购宪哥的唱片公司更好。
他其他的公司亏损,卖掉邹洁伦是早晚的事情。
“这个可以谈的,我的想法是,尊重洁伦的原创。电子版权,包括影视、游戏和电子音乐载体的版权归博米所有,而唱片和实体版权还是属于洁伦。”
2000年的时候,CD机和随声听都是音乐的主流载体,唱片公司也主要以发行唱片和光碟为主,所以曹阳的提议让宪哥陷入了沉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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